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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金根先生主持。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55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57,549,390股。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96,000股。上述两笔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57,549,390股减至557,408,840股,公司注册资本从557,549,390元减至557,408,840元。办理回购注销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2年8月13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至8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13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8月25日15:00-16: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至8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6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2月1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名下之日起算,即2021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

  2、截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股票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816,87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8%,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096,193.21元,成交均价约为9.19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3、根据《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的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2021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610,000股,持股比例为0.47%。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2年2月17日届满,根据《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尚未知晓原告(反诉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提出上诉,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将案件金额人民币6,998,455.65元计入以前年度应付账款等科目,因此,公司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昆山君恩电子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森科技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583民初15190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昆山君恩电子有限公司货款6,998,455.65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昆山君恩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款1,05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0,790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合计65,790元,由反诉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4,815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合计49,815元,由反诉原告负担45,188元,反诉被告负担4,627元。鉴定费175,000元,由双方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由于本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尚未知晓原告(反诉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提出上诉,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将案件金额人民币6,998,455.65元计入以前年度应付账款等科目,因此,公司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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